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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黃山區因城管體制改革,2014年制定的《黃山區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運營維護管理實施意見》有關內容和表述已不符合現行情況,因此根據《黃山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黃辦發〔2015〕9號)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決定對《黃山區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運營維護管理實施意見》進行修改。現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20年6月23日前通過以下形式反饋:
一、信函方式。郵編:245000,地址:黃山區綜合辦公區2號樓5層 收件人:黃山區城管執法局法規股 電話:8509819。
二、電子郵件方式。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謝謝大家的關注與支持!
附件:黃山區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運營維護管理實施意見(修訂稿草案).docx
黃山區城管執法局
2022年5月24日
黃山區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運營維護管理實施意見(修訂稿草案)
為切實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運營管理,確保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正常運營維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及生活垃圾處理相關規范、規程和標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
一、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運營維護管理的緊迫性
1、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包括填埋場、焚燒廠、垃圾中轉站、垃圾收集器,以下簡稱垃圾處理設施),是城鄉重要的市政基礎設施,是城鄉公共環境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為社會處理生活垃圾的重要任務,直接影響到周邊的生態環境。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維護的管理,不僅關系到國家公共財政或社會資金投入的效益,而且直接影響到城鄉的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垃圾處理運營維護管理工作職責
2、嚴格職責分工。各鄉鎮具體負責實施和管理轄區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區住建局是負責指導、監督檢查鄉鎮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管理部門。區城管局是負責城區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衛生填埋處置的管理部門,協助指導鄉鎮生活垃圾處理運營維護。區生態環境分局是負責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維護的環境監管部門。
3、認真履行職責。各鄉鎮 、住建、城管和環保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督與管理,健全管理機制,要遵循產業化發展、市場化運作、規范化管理的原則,統籌安排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化的服務和監管體系,把各項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努力提高我區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水平,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三、提高垃圾處理運營水平
4、健全垃圾收運網絡,擴大收集覆蓋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逐步提高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和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減少生活垃圾產生量。建立與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以及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生活垃圾收運網絡,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擴大收集覆蓋面。鄉鎮(含水域)按“屬地管理”原則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工作。
5、實行生活垃圾密閉運輸。推廣使用壓縮中轉,解決生活垃圾收集、中轉和運輸過程中的臟、臭、噪聲和遺灑等環境污染問題。
6、加大對城鄉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加快對區生活垃圾原填埋場等重點區域生態修復,加強對城鄉結合部等衛生死角長期積存生活垃圾的清理。
7、規范運營垃圾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運營單位要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項工程技術規范和操作流程,完善統計分析和報表制度,保障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正常規范運營。
衛生填埋設施運營單位要制定作業計劃和方案,實行分區域逐層填埋作業,縮小作業面,控制設施周邊的垃圾異味,防止廢液滲漏和填埋氣體無序排放。衛生填埋場要安裝主要指標自動監測系統。
焚燒設施運營單位應采用適宜的堿性物質、活性炭等輔助材料,去除煙氣中的酸性物質、重金屬離子、二英等污染物,保證達標排放。生活垃圾焚燒廠應安裝儀表與自動化控制系統。
生活垃圾轉運站做好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切實加大人力財力物力的投入,解決設施設備長期超負荷運行問題,確保安全、高質量運行。
四、建立應急預案制度
8、各鄉鎮、住建和城管主管部門應制定生活垃圾應急處置預案,落實生活垃圾應急處置的必要保障經費和設施,保證特殊情況下的垃圾處理。對于進場(廠)生活垃圾成份、數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生活垃圾處理正常運營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和焚燒廠應將發生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對于因進行生活垃圾處理設備、設施檢修、維護需暫停生活垃圾處理系統運營,或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運營單位須提前報告主管部門,在取得同意后方可進行;對于因突發事件或事故造成關鍵設備停運的,運營單位必須盡快搶修恢復正常運營、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五、依法征收垃圾處理費
9、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有償收費原則。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
10、生活垃圾處理費的使用和保障。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用于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征收的垃圾處理費不足支付垃圾收運和處理成本的,財政部門應予一定保障,確保城鄉垃圾處理正常運行。
六、切實加強對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運營監管
11、依法管理。各鄉鎮、住建、城管和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工作的領導。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2、加大監管力度。各鄉鎮、住建、城管、財政和環保部門要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使監管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做到“技術指導、安全監督和經濟監管”無盲點。住建和城管部門應定期對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和焚燒廠運營單位進場生活垃圾數量、設備運行情況、運營處理數據、環境監測報告等進行監管,督促運行設備保養。環保部門要建立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監管,提高監管的科學水平,對衛生填埋場地下水、甲烷和場界惡臭污染物每季度應監督性監測一次,對焚燒廠污染物按相關規定執行監督性監測內容和頻次,必要時應加大監測頻次。